醫院如何應對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各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理智對待,妥善處理,以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利,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
1、在發生醫療糾紛后,醫療機構內負責處理醫療糾紛的人員首先應認真聽取患方的意見,對其提出的合理建議應盡量滿足;對其提出的不能馬上答復的問題應明確告知解決的方式和時間。
2、在接到患方提出的醫療事故方面的申訴后,醫療機構內負責處理醫療糾紛的人員應馬上進行調查,對那些自己不能判斷的醫療技術問題應盡快組織相關學科的專家進行初步鑒定。如鑒定結果不是醫療事故,應對患方做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以期得到患方的諒解;如鑒定結果是醫療事故,則可組織調解,在合情合理的范圍內賠償患方的相關損失。
3、若患方對以上處理仍存異議,則可建議其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4、對個別無理取鬧、擾亂正常醫療秩序者,應及時請求公安機關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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