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債務案件要坐牢嗎
民間債務糾紛一般不會坐牢。個人債務屬于民事糾紛,在不涉及詐騙,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刑事犯罪的情況下,不會坐牢。
依據《民法通則》第108條的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根據《刑法》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即使不夠犯罪,若不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會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俗稱老賴名單,會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
二、一般債務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般訴訟時效,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并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比如,我國《民法總則》相關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一般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
特別訴訟時效,是指針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而制定的訴訟時效。特殊時效優于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的時效,我國《民法總則》相關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處理。
在我國,行為觸犯了《刑法》,涉嫌構成犯罪的,那么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之后,才有可能坐牢。通常民事糾紛發生在平等主體之間,一般而言不會侵犯《刑法》保護的法益,因而也就談不上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是否需要坐牢的問題。不過,這也還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做出分析判斷。比如,這里表面上看著是債務糾紛,但實際借款人在借錢的時候隱瞞了真相或者虛構了事實,已經對出借人構成了詐騙,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認定為詐騙罪,自然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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