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領域又一部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侵權責任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上周六,中國著名民法學者、中國政法大學民法學教授李*偉指出,《侵權責任法》對沿襲已久的醫療事故得經過鑒定程序的做法將做出改變,“患方可以不要鑒定報告,只要拿出醫院有過錯的證據就行了。比如手術刀留在身體里,過錯明顯,患者可以不經鑒定直接要求醫院賠償。”(3月16日《成都商報》)
雖然無需鑒定只是針對特別明顯的過錯,對于不明顯的過錯,可能還是需要醫療事故鑒定,但這樣的規定,仍然是一個巨大的進步,有破冰意義,有助于解決患者維權難的問題。如果真正落實《侵權責任法》,這對于患者維權無疑是一大福音。
可能有些醫務人員會擔心,《侵權責任法》實施后,會不會讓醫務人員的工作環境變得更加惡劣?一些醫務人員為了自保,而加大讓患者做各種檢查的力度,以規避責任?筆者以為,在《侵權責任法》實施的初期階段,固然不排除有這樣的情況,但長期和嚴格實施下去,不僅不會讓醫生的工作環境變得更加惡劣,反而會緩和醫患矛盾,對醫務人員和患者都有好處。原因很簡單,現在出現醫鬧、暴力攻擊醫務人員的現象,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患者投訴成本過高或者是投訴無門。如今,這個門檻降低了,必然會讓醫鬧、暴力攻擊醫務人員的現象減少,這豈非對醫務人員有利?另一方面,患者有了法律托底,也就不會無端“疑神疑鬼”,這樣有助于醫患之間建立互信。
因此,筆者認為不必擔心《侵權責任法》有嚴重的不良“副作用”,筆者所擔心的是,會不會出現法律法規“打架”的問題?在實踐中,《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會不會依然強勢,這種擔憂是有前車之鑒的。因此,筆者在期待《侵權責任法》時,也希望有關部門考慮一下避免法律法規“打架”的問題,別讓“無需鑒定”只具“觀賞性”。(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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