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安王銳)從現在起,醫患雙方都要“悠著點”,稍不留心就可能陷入官司之中。新頒布的《侵權責任法》將于7月1日施行。
“三種情況”醫方承擔賠償
2月27日,某醫院在未征得患者本人及患者家屬同意,也未說明造影劑可能出現過敏后果的情況下,替患者實施造影,結果導致患者昏迷。市醫學會表示,7月1日起,如果發生上述類似情況或以下兩種情況,患者可向醫方提出賠償要求。
其一是,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其二是,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承擔賠償。
“三種情形”推定醫方過錯
2月2日,某醫生在治療過程中意識到自己的失誤,導致患者出現不應有的后果,于是篡改病歷,不料原始病歷被患方偷拍。醫學鑒定專家稱,《侵權責任法》實施后,患者可就此申請認定醫方過錯。
律師透露,《侵權責任法》規定,醫療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患者有損害,可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
“三種情節”醫方不擔責任
《侵權責任法》相關條款規定,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患者有損害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說,在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患者要求查閱、復制病歷資料,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另外,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干擾醫療秩序,妨害醫務人員工作、生活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稿源:株*網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南海法院處理勞動糾紛要多久
2021-02-17無處分權的債權合同效力如何
2021-02-11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會受到什么處罰
2021-01-19公司增資步驟是什么
2021-02-02哪些使用注冊商標行為應限期改正
2021-03-06非法處置抵押物犯罪嗎
2021-01-06交通事故訴訟律師費是多少
2020-12-28交通事故可否異地起訴
2020-12-08房產中介能能否索要中介費
2020-12-29國企改制解聘職工經濟補償標準有何規定
2021-03-09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是如何處理因養老保險而引起的勞動糾紛
2020-12-07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人壽保險保費嗎
2021-01-02郵包保險的方式和責任范圍有哪些
2021-03-14人身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2020-11-12保險合同中間人與保險合同輔助人的區別是什么
2020-12-29佛山市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1-31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
2021-01-14無證駕駛中保險公司對人身傷亡的保險責任
2021-03-21只因遲延理賠 多付5.5萬
2021-03-05出門旅游可以購買哪些保險給自己作保障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