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由于在糾紛解決方面所表現出來的簡便、經濟、快捷、專業型及保密性強等優點,代替性糾紛解決機制-ADR(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逐漸成為許多國家和地區解決民事糾紛的一大趨勢。我國現行醫療糾紛解決機制存在著較多的問題,有待于進一步的改革與完善。根據我國所面臨的現實情況,將ADR引入醫療糾紛領域是一條快速、有效地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醫療糾紛的代替性解決機制主要包括仲裁、調解、和解與行政裁決。這四種糾紛解決方式各具特點,適用于不同情況下醫療糾紛的解決。「關鍵詞」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醫療責任保險代替性糾紛解決機制TheADR(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ofMedicalDisputeZhangHaibinAbstract:ADR(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hasbecamethetendencyofcivildisputeresolutioninmanycountriesforitsconvenience,economy,quickness,highspecializationandstrictconfidentiality,etc.Therearestillsomeproblemsinourcurrentmedicaldisputeresolutionsystemwhichneedstobereformedandperfected.Infaceofthecurrentsituation,weshouldrealizethatitisagoodwaybyusingADRinmedicaldisputeresolution.TheADRofmedicaldisputemainlyincludesarbitration,mediation,negotiationandadministrativeruling.Allthefourkindsaresuitabletotheresolutionofdifferentmedicaldisputesfortheircharacteristics.KeyWords:MedicaldisputeMedicalmalpracticeMedicalliabilityinsuranceADR(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近年來,由于公民權利意識的增強等原因,醫療糾紛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如何快速、公正、低成本地解決醫療糾紛,建立和維持良好的醫患關系,不僅是醫方和患方的共同愿望,而且是學者們研究的重要課題。訴訟是醫療糾紛最重要的傳統解決方式。嚴格的程序制度、最高權威的裁判和國家強制力的保證實施等因素使得訴訟在醫療糾紛的解決中始終占據著核心的地位。然而,訴訟在醫療糾紛解決過程中所暴露出來的不足也是顯而易見的:醫療糾紛的專門化和日常化的特點使得法院實際上無法承受為數眾多的醫療糾紛帶來的壓力,由此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訴訟的拖延和高成本;訴訟中角色不同所引發的激烈對抗使得雙方互不信任,醫患關系遭受嚴重破壞。上世紀60年代以來,代替性糾紛解決方式-ADR(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因其在糾紛解決方面表現出來的特殊價值與優點逐步受到人們的重視和青睞,成為許多國家和地區解決民事糾紛的一大趨勢。從我國所面臨的現實情況看,將ADR引入醫療糾紛領域不失為一條快速、有效地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一、概述(一)醫療糾紛的概念與分類作為一類糾紛的指稱,醫療糾紛并不存在著一個確切的法律定義,學者們對其含義的理解也沒有得到統一。有的學者認為,醫療糾紛是指病員及其家屬與醫療單位雙方對診療護理過程中發生的不良后果及其產生的原因認識不一致而向司法機關或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控告所引起的糾紛。[1]實際上,醫療糾紛的存在并不以向司法機關或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控告為條件,同時,因履行醫療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例如醫院的治療未能達到通常情況下所應達到的治療效果而引起的糾紛)也應屬于醫療糾紛。筆者認為,醫療糾紛是指在醫療護理過程中,醫療單位與病人及其家屬之間基于醫療關系而發生的糾紛。醫療糾紛是外化為當事人行為的糾紛,而不僅是一種內心的不滿,其根本的特征在于其應受并且可受法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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