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被扭送人員的處理方式
被害人或證人將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機關可謂是司空見慣的現象。對于此種現象的處理,公安機關存在以下幾種方式:
第一,對被扭送人和被害人、證人同時進行詢問,然后根據所形成的材料移送縣級以上相關部門審批;
第二,對被害人和證人進行詢問,對被扭送人審批后留置,在留置期間,先進行一次盤問,即做一份盤問筆錄,然后為了進一步了解案情,接著進行訊問,即做訊問筆錄,然后根據所形成的材料移送縣級以上相關部門審批;
第三,公安機關在接到被害人或證人將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機關時,會立即經審批后將被扭送人送入留置室,同時對被害人或證人進行詢問,必要時到現場收集相關證據,并在留置期間對嫌疑人進行盤問。然后,分析案情,若認為構成犯罪則將所形成的材料送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相關部門審批,而呈請審批內容無非為立案、破案、刑事拘留等;若認為是治安案件,通常是將所形成的材料送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相關部門審批,而呈請審批的內容為治安拘留等行政處罰;若不構成違法犯罪,則在最長不超過48小時將嫌疑人釋放。
哪些情況下可以扭送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對于扭送的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通緝在案的;
(三)正在被追捕的;
(四)越獄逃跑的。
什么是扭送
扭送是中國法律賦予公民在緊急情況下協助司法機關同犯罪作斗爭的一種權利。公民抓住人犯后,應立即送交司法機關處理,不得擅自拘禁。司法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前來的人犯,不論是否屬于自己管轄的,都應當接受,并立即訊問。如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并非通緝在案的,應立即釋放;需要進一步審查處理的,依照管轄分工,移送主管機關處理;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依照法定程序迅即辦理拘留或者逮捕手續。
以上就是對于扭送人員的處理方式介紹,可以看出公安機關對于這種情況下有三種處理方式,大家需要做好相關的了解。此外對于扭送的含義以及哪些情況下可以扭送,也需要大家了解清楚,才能有一定的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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