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疫情期間信用卡延期多久?
這個沒有統一標準,銀保監會發布了通知,但各大銀行落實效果不一樣,針對人員不同延期期限也不同。央行以及銀監會《關于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業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疫情期間因不便還款發生逾期的,不納入征信失信記錄;
結合上述政策、法規規定,在疫情期間,如果有證據證明沒有收入來源,可以及時與銀行協商延后還款期限,由此產生逾期,可以要求銀行暫時不納入征信失信記錄;具體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疫情期間惡意透支信用卡的量刑標準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三、最高院對惡意透支信用卡的司法解釋:
信用卡的惡意透支是信用卡詐騙罪的一種行為方式。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 “惡意透支”。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但有證據證明持卡人確實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使用虛假資信證明申領信用卡后透支,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通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情形。
綜上所述,同樣是申請信用卡逾期還款的,有些人逾期還款的時間最長延遲了30天,但也有些人可能就是兩三天或一周左右,也就是說,這個問題本來就是由發卡機構根據持卡人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的。延遲還款以后還款還是有問題的,就得自己想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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