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是否要罰款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執業醫師法》
第三十九條 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怎么進行判斷
對于責任程度的判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衛生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做出了規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
通常認為,醫療過失的判斷標準分為具體標準和抽象標準。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診療護理規范、常規規定的醫師注意義務是判斷醫療過失的具體標準。醫療過失抽象標準即醫療水準,指經驗水準或技術水準,是醫療界普遍實施的技術。在判斷是否存在醫療過失及過失大小時,首先要以具體標準為依據,同時結合現行醫療水平、醫療機構的等級、醫務人員是否盡到與其同等專業和級別的醫務人員在同種情形下的注意義務、醫療行為是否存在時間和事項上的緊急因素等因素,綜合判斷。一般說來,經濟、文化越發達的地區、等級越高的醫療機構、專業劃分越細的專科醫院,應承擔越高的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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