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
您好,管轄權沖突的主要表現有哪些?
律師解答:
一是公安機關與審判、檢察機關地域管轄上的沖突。法院、檢察和公安部門對管轄權的理解不一致,解釋也各不盡相同,在案件的立案、批捕、起訴和審判環節上經常會出現由于這一原因而不能順利進入訴訟程序的現象
二是同一機關內部地域管轄的沖突。主要表現為行為地與結果地、主行為地和從行為地、先受理地和后受理地等管轄沖突等。一些案件中,某地公安機關偵查后,向外地公安機關移送,而被移送地公安機關以移送地公安機關有管轄權為由不予接受,導致案件送不出、訴不了。
三是級別管轄上的沖突。公安部門內部對于級別管轄還沒有出臺可操作性的標準,導致各地在級別管轄上比較混亂。
相關法律知識:
第一百一十五條對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第一百一十六條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
不需要繼續扣押的時候,應即通知郵電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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