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爭議金額不得低于300萬元。
三、保定、秦皇島、唐山、邢臺、邯鄲、衡水、廊坊等七個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爭
議金額不得低于200萬元。
四、張家口、滄州、承德三個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爭議金額不得低于100萬元。
五、涉外、涉港澳臺的民事案件,爭議金額100萬元以上的由中級人民法院做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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