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管轄決定書怎么寫
指定管轄決定書
(送達被指定管轄的人民檢察院)
檢指轄[]號
_______________人民檢察院: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_________條的規定,經本院審查,指定你院管轄。
年月日
(院印)
二、指定管轄的分類是怎樣的
1、由上級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確定管轄不明的案件的管轄權
管轄不明的情況,諸如刑事案件發生在兩個人民法院管轄范圍的交界處,而兩個人民法院管轄的范圍的行政區劃沒有確切的界限,犯罪地不能確定,這樣形成互爭管轄或互相推諉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由爭議各方在審限內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的,由爭議的人民法院分別逐級報請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2、由上級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改變管轄權
實踐中有時會出現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審判權的情況,包括本院院長需要回避的案件,因案件在該人民法院審判受到嚴重干擾而不能很好地行使審判權等情形。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19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應當將指定管轄決定書分別送達被指定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關的人民法院。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轄決定書后,不再行使管轄權。對于公訴案件,應當書面通知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并將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時書面通知當事人;對于自訴案件,應當將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轄的人民法院,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三、指定管轄的規定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第27條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尚未開庭審判的,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應當在審限內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爭議的人民法院分別逐級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第18條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將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19條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應當將指定管轄決定書分別送達被指定管轄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關的人民法院。
第20條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轄決定書后,不再行使管轄權。對于公訴案件,應當書面通知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并將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時書面通知當事人;對于自訴案件,應當將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轄的人民法院,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在相關指定管轄的相關內容中我們需要知道指定管轄有哪些分類,是怎樣進行規定的,才能正確的選擇自己需要的制定管轄進行相關的處理才能解決問題!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在網上找到的相關知識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在本網進行律師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高樓墜物把人砸傷物業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2021-01-12政府強行征地怎么上訪
2020-12-10關于夫妻債務問題裁判的新思路
2021-01-06父母離婚母親去世父親是監護人嗎
2020-12-25擔保抵押到終審要多久
2021-02-22精神損失費賠償范圍的法律依據
2020-11-10合同欺詐要怎么賠償
2021-03-19債權擔保的方式
2021-02-20農村違建房子罰款多少
2020-11-13勞動糾紛法官會受賄嗎
2021-01-04人壽保險合同的條款的內容包括哪些
2020-12-04意外險的保險責任有哪些
2021-02-06保險合同規定車禍過時報案不賠償條款屬霸王條款
2020-12-01副駕駛人員跳車身亡保險公司應按照什么標準賠償
2020-12-02保險人履行給付義務應具備哪些條件
2020-12-13土地流轉補償協議是怎樣的
2020-12-02商鋪拆遷補償條例
2021-01-14什么是房屋拆遷管理費,房屋拆遷管理費的收費標準是什么
2020-12-05拆遷安置合同不是屋主簽的,合同有效嗎
2020-12-02廠房遇拆遷,與政府的談判技巧有哪些
20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