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改變管轄后羈押期限怎么算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重新計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期限的情形有以下幾種:一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二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三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后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那么,本案是否可以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重新計算林某的羈押期限呢?筆者認為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對于在偵查期間改變管轄后能否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情況,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都沒有明確規定,如果參照執行,則可能造成非法羈押甚至導致濫用職權犯罪。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內容,刑事案件改變管轄后羈押期限是需要重新計算的,如果羈押期限屆滿的,是需要公安司法機關改變或者解除強制措施的,超期羈押是一種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提出異議。更多相關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或者有進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在線咨詢律霸網律師,我們將為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生病期間被公司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2021-01-21出租商鋪可以抵押嗎
2020-11-16交強險在哪些情況下不理賠
2020-12-29執行異議復議規定的基本原則和10個核心問題解讀
2021-01-09夫妻共同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2021-01-01沒離婚不讓看孩子報警管嗎
2020-12-26管轄異議裁定多久作出
2021-03-23留置權適用占有改定嗎
2021-01-26單位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死亡的,應當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020-12-13單位集資房糾紛適用什么法律
2020-12-08委托拍賣合同應當載明什么
2020-12-22上海房產繼承糾紛案
2021-02-04房屋中介居間不成功能求償嗎
2021-01-15土地使用權轉讓稅費怎么算
2020-11-20勞動合同以什么形式訂立比較好勞動合同何時生效
2020-12-12勞動合同主體可以變更嗎
2021-02-24哪些人加班沒有加班工資
2021-02-22什么情況下勞動仲裁支持經濟補償金
2020-11-21人壽保險應該如何理賠,壽險理賠需要的材料是哪些
2021-02-01以房養老和養兒防老哪個更告譜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