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公安機關管轄范圍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公安機關管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對于相關問題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仍有疑問,可以在線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的情況
2020-12-04員工請事假,公司是否有權不批
2021-03-26離婚律師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02車禍造成人身受傷要怎么進行傷殘鑒定
2021-01-19債務訴訟時效該如何計算
2021-02-10如何爭取小孩撫養權
2021-01-22第二次起訴離婚訴狀
2020-12-14交通責任認定書對方不簽字怎么辦
2020-12-16欺詐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以撤銷嗎
2021-03-25集資房如何辦理可上市產權
2021-03-21分公司可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嗎
2020-11-24違反保密協議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1-09人身意外險多久生效
2021-01-29投資理財保險的注意事項
2021-02-06酒后駕車被撞死保險公司是否可以拒賠
2021-03-21保險人在賠償后有哪些權利
2021-01-11保險公司理賠出院時應注意什么
2020-12-13高速路上追尾別人的責任需要聯系保險公司嗎
2021-01-29財產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時的相關事項有哪些
2020-12-22保險合同疑義條款如何解釋
202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