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至殘等級賠償標準是什么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市房管局關于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2020-11-28對身份不明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偵查羈押期限是多久,如何處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偵查羈押在實踐中的問題
2021-03-08申請強制執行多少天能拿到錢
2021-03-08房屋抵押后可以設置居住權嗎
2021-01-06轉載侵權責任是什么
2021-02-04杭州公司員工離職補償金標準
2021-02-21房產抵押后法院還可以凍結嗎
2021-02-28商業銀行解散是否需要申請
2020-12-16交通事故植皮能評殘嗎
2021-02-06北京無犯罪記錄證明怎么開
2020-12-03c1駕駛證實習期飲酒駕車扣12分怎么處理
2021-01-12各類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主要包括哪些
2021-03-11無效保險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2021-01-07出險和理賠時要注意什么
2021-01-25代簽商業三者險投保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0-12-09被保險人精神失常自殺保險公司是否應免責
2020-11-11保險合同怎么簽才算成立
2020-11-08提供發票原件才會理賠嗎
2021-02-19最新承包合同模板是什么
2021-03-10土地出讓合同書怎么寫
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