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罪如何舉證
證據方面:有威脅、要挾等行為,有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方面的證明材料!證據的收集,可能通過電話錄音、視頻錄像,他人證明的方式來收集。
我國刑法中沒有恐嚇罪,如果以非法占有財物為目的,有威脅、要挾等行為的,可能涉嫌詐騙勒索罪或搶劫罪(當場取財)。
證據方面:有威脅、要挾等行為,有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方面的證明材料。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律霸網小編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對于一些威脅恐嚇的人們來說,一定要弄清楚事情真偽,收集好證據,這樣才可以避免出現一些烏龍出現。更多相關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律霸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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