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事故病員該如何處理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尸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后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區、縣或醫科大學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事故處理途徑有哪些
發生醫療事故時,患方如果發現或懷疑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存在過失,并對患者造成了人身損害,可以有三種解決途徑:
1、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
2、如果雙方協商解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或協商不成患方認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前一種情況可以由雙方共同向市級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后一種情況患方可單方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或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申請;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醫療事故爭議民事訴訟。
在醫療事故爭議的處理過程中,患方有權要求復印和復制病歷資料;對其他病歷資料或證據的封存和啟封,患方應當在場;對已死亡的患者,在死因不明,或醫患雙方對死因有爭議時,要按規定及時進行。
患方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已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機構認定的醫療事故,患方應按照條例關于賠償項目和標準的規定提出賠償要求,可以直接與當事醫療機構協商,也可以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協調處理;法院已經調解或判決的,執行調解或判決的標準。
發生醫療事故病員該怎么處理?遭遇醫療事故時身體也可能受傷甚至是非常嚴重的狀態,在這時候其家屬就需要代受害者去處理它。更多發生醫療事故病員處理的方式跟流程,歡迎律霸網網站咨詢了解,找專業的律師為你詳細講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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