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承擔又稱為債務轉移,也就是說債務債務具有可轉移性,根據《合同法》第84條規定,如果債務人要將合同的債務轉移給第三方,不管是轉移全部義務還是部分義務都需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實施。債務承擔在法律上必須經過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方三者達成一致的意見才行。
債務承擔生效的條件具體如下所述:
1、這個債務必須是有效存在的。這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如果債務是無效存在的或者已經消滅了,也就沒有債務承擔這一說法了,就算三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的意見,同意或者約定了債務的轉移,這個約定也不發生法律效力。
2、所謂債務轉移那就必須要求這個債務是可以被轉移的,也就是被轉移的債務應該具有可轉移性。如果債務是不具有轉移性的,或者是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轉移的,債務人是不能私自與第三方達成債務轉移協議的,即使達成了協議,這個協議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對債權人也不發生效力。
3、根據《合同法》規定,如果三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債務轉移,則應該在相關單位或者機構辦理登記和批準手續,也就是所謂的“形式要件”。
4、《合同法》規定,如果債務人要將合同的債務轉移給第三方,不管是轉移全部義務還是部分義務都需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實施,即就債務的轉移第三人必須跟債務人達成合意。
5、債務承擔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債務是債務人在法律面前必須履行的一種義務,為了保障債權人權利的實現,也為了防止債務人對自己的債務義務不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就隨便轉讓或處分,所以債務轉移必須征得債權人的許可,這樣達成的協議才能生效。
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啊?
債務承擔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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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萬育緒律師,中共黨員,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和相關會計、稅法知識,多年來一直致力于法律研究和實踐,曾擔任某大型集團企業法務主管,有較強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工作經歷。自執業以來先后辦理了各類訴訟及非訴法律事務,尤其精通民商事案件的辦理,長期專注于企業內控管理、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票據糾紛、證券法與金融法律業務、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以及常年法律顧問事務。常以誠信為本,勤勉盡責的工作態度深受當事人的信任和好評,愿以豐富的社會閱歷和執業經驗,為您或您的單位提供專業、周到、盡責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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