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常會在生活中看到不同的公司和企業,但是不是所有的企業都可以存活到最后,有一部分企業會在中途就選擇破產,那么企業破產宣告對破產人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具體了解一下吧。
企業破產宣告對破產人產生的法律效力:
1、破產宣告對破產人法律人格的效力。
法院作出破產宣告的裁定后,企業由債務人變成了破產人,應當向原登記機關進行破產登記,其法律人格僅在清算意義上繼續存在。這與破產案件受理后,債務人仍然可以在一定限制下合法地進行經營活動,在法律人格上有重大區別。
2、破產宣告對破產人財產權利的法律效力。
我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只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規定企業一旦破產,便喪失了對國家授予它經營管理的財產的管理權和處分權,由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而在《企業破產法》中,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后,便指定管理人由其負責行使對于企業財產的管理權和處分權。
3、破產宣告對破產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效力。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經人民法院決定,可以包括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的義務有:在向管理人辦理移交手續前,負責保管本企業的財產、賬冊、文書、資料和印章等;在破產程序終結以前,根據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不得擅離職守等等。這樣的規定類似于國外的破產法理論中有關準破產人的規定。
4、破產宣告對破產人的職工的法律效力。
企業被宣告破產后,職工原來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職工成為失業人員,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并有權自謀職業,或者根據有關的規定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安排重新就業。
《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二)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
(三)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
(四)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
(五)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六)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
(七)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九)人民法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本法對管理人的職責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是大家對于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律霸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咨詢和了解。
企業破產債權申報的時間
企業破產時債務償還順序
企業破產債權申報需要提供的資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吳月律師系遼寧卓政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于“全國211工程”重點院校遼寧大學。本著勤勉盡職的職業精神,利用自身扎實的法學知識和不斷豐富的實踐經驗,吳律師多年來辦理過各類民事、經濟、行政、刑事等案件,最大程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深得當事人的廣泛好評。擅長領域:人身損害、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勞動糾紛、合同糾紛、刑事辯護、常年顧問。聯系:13940520866,18642086136。:348426602,E-mail:18642086136@163.com。聯系地址:青年大街1號市府恒隆廣場23層。
涉及第三方的工傷保險怎么賠償
2021-03-20信訪處理意見可否申請行政復議
2021-02-08雇傭關系確立的條件
2020-11-282020年繼承不用公證了嗎
2021-01-26寬帶賬號密碼是否屬于“公民個人信息”
2021-01-11女方出軌男方提出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2021-02-25和公司簽勞動合同時收取保證金合法嗎
2021-01-08離婚調解無效何時判
2020-12-12患病醫療期辭退如何賠償
2020-12-05工傷中侵權人應當怎樣賠償.
2020-11-22抵押物變現后怎么提存
2020-11-15交通事故磕碰需要賠償嗎
2020-12-27老師打破學生頭,學校有責任嗎
2021-01-29眾籌房和集資房有什么區別
2021-02-10什么時候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0-12-01怎么變更勞動合同
2021-01-29公眾責任險如何理賠
2021-02-06汽車投保的技巧
2021-02-14旅游費含保險受傷有沒有理賠
2021-03-25完善保險合同告知義務制度的思考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