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的要求是什么
(一)醫學會應當自接到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二)參加醫療事故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超過3人。
(三)任何一方當事人無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絕參加鑒定的,不影響鑒定的進行。
(四)鑒定會由醫學會組織召開。
(五)醫學會在鑒定專家、雙方當事人到會后,首先核對專家編號無誤,然后宣布會場紀律和鑒定程序。醫學會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的工作人員,應如實記錄鑒定會過程和專家的意見。
(六)由專家鑒定組成員推選產生專家鑒定組組長。也可以由醫療事故爭議所涉及的主要學科專家中具有最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家擔任鑒定組組長。
(七)鑒定由專家鑒定組組長主持
1、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后醫方;
2、專家鑒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3、雙方當事人退場;
4、專家鑒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5、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鑒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鑒定結論。專家鑒定組成員在鑒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鑒定組成員對鑒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注明。
(八)專家鑒定組組長簽發根據鑒定結論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要求;
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3、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生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6、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7、醫療事故等級;
8、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九)經鑒定為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應當包括上款(4)和(8)項內容;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應當在鑒定結論中說明理由。
(十)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十一)由醫學會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上蓋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用印章。
(十二)鑒定會結束后,對衛生行政部門移交的鑒定,醫學會應當及時將醫療事故鑒定書送達衛生行政部門,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對符合程序規定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將鑒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十三)醫學會將專家鑒定組成員簽名的鑒定結論、由專家鑒定組組長簽發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文稿和復印或者復制的有關病歷資料等存檔。
(十四)當事人對鑒定無異議,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應當及時將收到的鑒定材料中的病歷資料原件等退還當事人,并保留有關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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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高潤寧律師2015年加入河北某知名律師事務所,后于2017年10月轉入河北盈華律師事務所。從業以來,獨立或參與辦理了大量的案件,涉及領域廣泛,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糾紛、損害賠償、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訴訟與非訴訟實務,從中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訴訟技巧也更上一層樓。深厚的理論知識,配合靈活的訴訟技巧,讓其在辦理各類案件中得心應手,游刃有余。高潤寧律師以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及高度的責任心,真正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能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提出可行性的解決方案,為當事人爭取權益,并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高潤寧律師以公平、公正、公道;專注、專業、專心為其座右銘。且積極、嚴謹、細致的辦案風格,使其能夠竭盡全力地為當事人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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