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保人員的門診大病醫療項目包括:惡性腫瘤的門診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抗腫瘤治療、介入抗腫瘤治療、中醫藥抗腫瘤治療;重癥尿毒癥門診血透腹透;腎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精神分裂癥、抑郁癥(中、重度)、躁狂癥、強迫癥、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2、鎮保人員的門診大病醫療項目包括:惡性腫瘤的門診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放射治療;重癥尿毒癥門診血透腹透;腎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精神分裂癥、抑郁癥(中、重度)、躁狂癥、強迫癥、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二、門診大病醫療登記的手續
1、參保人需進行門診大病醫療的,應至區縣醫保中心或服務點進行登記。登記后,才能享受門診大病醫療待遇。
辦理門診大病醫療登記時,應攜帶由市醫保辦規定范圍內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門診大病登記申請單》、《社保卡》或《醫保卡》以及本人有效證件。
2、參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在辦理時另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
三、門診大病醫療機構的選擇
1、門診大病患者因治療項目不同,可按規定選擇相應的門診大病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惡性腫瘤的相關治療限于2所醫療機構,同一治療項目只限于1所定點醫療機構。
2、在登記有效期內參保人需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應攜帶《社??ā坊颉夺t??ā?、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到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或服務點先申請撤銷原門診大病登記,在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登記。
四、門診大病醫療登記的期限
1、門診大病醫療登記有效期為6個月(從定點醫療機構開具《門診大病登記申請單》之日起計),超過6個月后需要繼續醫療的,應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2、惡性腫瘤病人享受大病醫療待遇的期限為自腫瘤首次確診或復發之日起18個月。18個月期滿后,因病情需要繼續進行腫瘤化療、放療的,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認,期限可以酌情延長6個月。
3、繳納三險的城保外來人員暫不享受門診大病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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