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受到醫療損害如何認定與處理
醫療損害責任構成中的患者受到損害要件,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事實和財產損害事實以及精神損害事實,是由權利被侵害和利益受損失這兩個要素構成的。其中,醫療損害責任的患者受損害的利益損失,包括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和財產利益。
醫療損害責任只有在違法診療行為侵害了權利并且造成相應利益損害的條件下才能發生,如果僅有違法診療行為而無權利侵害和利益損失的損害事實,不發生醫療損害責任。
醫療損害責任構成的患者受損害要件是否包含精神損害,多數學者持肯定態度。確定患者的精神損害,首先,醫療損害責任構成的患者受損害要件中包含的精神損害,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侵害物質型人格權造成的精神痛苦的精神損害,二是侵害隱私權等精神型人格權造成的精神利益的損害;其次,依照《侵權責任法》第22條規定要求,造成的精神損害應當達到嚴重的程度,或者醫務人員具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我國侵權責任法中,醫療損害責任采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構成醫療損害責任應當具備四個要件,即:一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的違法診療行為;二是患者受到損害;三是違法診療行為與患者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四是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的過錯。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租戶提前退租怎么處理
2020-11-09解除合同怎么進行司法認定
2021-01-12哪個部門管冤假錯案
2021-01-27治安處罰追訴的時效是多久
2021-02-02執行董事和董事長有什么不同之處是什么
2020-11-08承包方的主要違約形式及責任是什么
2020-11-20違反醫療服務合同如何賠償
2021-03-02動物園動物因游客挑逗咬人誰負責
2021-01-27雇傭關系怎么證明
2021-01-03鐵路貨損的索賠時效是多久
2021-02-21數據倉庫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2020-12-02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上市怎樣的
2021-01-28網絡上訂立的保險合同需要注意音頻形式的說明
2020-11-20保險合同的訂立—保險合同的生效
2021-02-272020年人身保險金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2020-12-02船舶沉沒保險人拒付是否合法
2020-12-16不計免賠特約條款如何使用
2021-02-15出門旅游可以購買哪些保險給自己作保障
2020-11-09車損什么情況下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2020-11-28投保欠費的理賠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