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的規則原則
在《侵權責任法》出臺前,確定醫療損害責任實行案件案由、法律適用和責任鑒定三個“雙軌制”,即法官在實踐中對醫療糾紛案件進行醫療事故責任和醫療過錯責任的區分,分別適用《關于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與《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并且醫療事故責任的鑒定由醫學會壟斷負責,醫療過錯責任的鑒定主要是司法鑒定。醫療損害責任的“雙軌制”,形成了一個范圍較大但卻不能夠完全平衡好醫患關系的制度。
《侵權責任法》
該法第七章中重新構建了多元的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體系,統籌兼顧、公平、妥善地處理患者的利益、醫療機構的利益之間的平衡關系,推進了醫療事業的健全發展,保障了社會群體的醫療福利。本文研究的選題是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醫學是一門經驗性、探索性、風險性的學科,這些特殊性使得醫療侵權責任的確定與一般侵權責任的確定有一些不同。如何有效地解決醫療糾紛一直以來都是世界各國所關注的熱點,確定合理的歸責原則,重構一個邏輯嚴密、層次清晰的歸責原則體系,實際上對于整個醫療損害責任的內容與體系來說,它是一個核心問題。
歸責原則能夠直接影響醫療損害責任的性質分類,決定著不同的責任的構成要件、舉證責任的負擔、免責事由、責任減輕的依據、賠償的原則和方法等。歸責原則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醫療糾紛案件責任承擔的依據,是醫療損害責任的靈魂與核心規則。雖然《侵權責任法》第七章以專章的形式對醫療損害責任進行規定,也構建了多重歸責原則體系。但是,理論界對于各類歸責原則的具體法律適用上仍存在爭論,司法實踐中,法官對于法條的解釋也存在一些誤讀,這些都導致醫療侵權案件得不到有效地解決。
所以,本文選擇對歸責原則進行研究,以期更好地確定醫療損害責任的承擔。本文通過對歸責原則的界定以及從傳統民法理論角度、從侵權責任法角度,從醫療損害責任角度對歸責原則的基本原理進行闡述,通過查閱大量的資料和文獻,比較國外主要發達國家在立法上對于醫療侵權適用何種歸責原則的規定,并嘗試在結合我國醫療損害責任適用具體歸責原則的司法實際情況,在現有的《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多元歸責原則體系的基礎上,提出完善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更好解決醫患糾紛的制度設想,促使我國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能夠有效地在司法中得以適用,更好地平衡醫患雙方之間的利益關系,緩和醫療矛盾,解決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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