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請神容易送神難,這句話放在債權債務關系中也同樣貼切。債權人要借錢給債務人很容易,但是要想收回欠款則不簡單。債權人在向債務人討債時,因債務人拒絕還款而發生欠款糾紛之后如何處理?如果雙方因此而打了官司,為了能勝訴,欠款糾紛債權人需提供哪些證據呢?對于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介紹。
一、發生欠款糾紛之后如何處理
欠款糾紛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但是欠款糾紛中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3、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這就可以很好的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二、欠款糾紛債權人需提供哪些證據
在欠款糾紛中,債權方應提供以下證據: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據
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運單;
證明尚欠貨款的憑證: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其它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證據: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書、客戶投訴、退貨及索償的證據。
(3)證明買賣關系存在的證據《購銷合同》、《供貨協議》;訂(定)貨單;
證明口頭協議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
在欠款糾紛發生后,如果債權人拒不償還欠款,為了能夠有效地維護債權,債權人最好是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的方式來催收欠款。在此過程中,證據的提供至關重要,關系著債權人能否勝訴,打贏官司。如果您對于證據的提供還存在疑問,建議您咨詢債權債務專家律師的意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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