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首先需要確定管轄法院。一般情況下都根據債務人的情況確定,但是找不到借款人時可以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呢?這事兒可難倒了債權人。在處理債務糾紛的時候,如果需要通過訴訟方式進行解決的話,則首先就要搞清楚此時應該向哪里的法院提起訴訟才行。接下來,律霸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找不到借款人時可以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權限和分工。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民事訴訟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糾紛后,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如果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下落不明,債權人欲通過訴訟追討欠款,這種情況下應當由哪個法院管轄?
依照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5條的規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受理訴訟后,可以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證據充分的,法院受理后公告傳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如果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如果是在審理過程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二、討債起訴應提供什么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于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生活中很多債權人會遇到這種情形,約定還款期已到,多次催討債務人也不還。有時候甚至都找不到債務人,債務人最好要知道找不到債務人向哪個法院起訴,才能追討債務。此外,追討債務時要注意收集證據的問題。債權人追討債務中遇到難以應對的狀況,都可以來電咨詢律師,專業的律師可以為您提供專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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