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在借錢給他人時應該與債務人之間簽訂借款協(xié)議,或者是讓債務人寫下借條,以證明雙方之間的借款事實。在借錢給他人時,寫借條注意事項包括了哪些呢?如果因為借條發(fā)生了欠款糾紛,債權人如何能打贏借條官司,從而依法實現(xiàn)自身的合法債權呢?對于這些問題的具體答案,本文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
一、寫借條注意事項包括了哪些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系,比如:因為什么原因向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盡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xiàn)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么,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后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曾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后,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后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采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還有一個是訴訟時效的問題,2年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開始起算,如果從還款日起兩年內,你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就喪失勝訴權。雖然從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還款就中斷訴訟時效,但是,你要證明自己某日確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貸款人證明),在實踐中基本沒有可操作性。
二、如何能打贏借條官司?
法律意義上的借條,又稱借據(jù),是指出借人把貨幣或者實物交付給借用人,借用人按照約定予以歸還的書面協(xié)議。借條作為一種書面證據(jù),白紙黑字,能準確清晰地記載和反映借貸事實,便于履行,即使發(fā)生糾紛,也有利于解決,因而被廣泛應用于現(xiàn)實生活中。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guī)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借條只要能充分證明真實合法有效借貸事實的存在,法律就會給予保護。
所謂借條官司,一般是指民間借貸糾紛官司。借條為官司的核心證據(jù),一般數(shù)額較小的民間借貸,僅憑一份有效的借條即可作為法院定案的依據(jù)。
但是,現(xiàn)實中,也會碰到數(shù)額較大的借貸,此時法院在作出判決之前,一般持謹慎態(tài)度,會要求原告方對借款經過以及相關事實做合理的說明,必要時也會要求舉證。
如原告方在說明時存在不合理的疑點以及無力舉證,則法院也很可能會對其施加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發(fā)生欠款糾紛后,一般債權人憑著借條向法院起訴時,只要借條的證據(jù)效力足夠證明雙方的借款事實,法院是會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但對于數(shù)額較大的借貸,法院不僅僅會只看借條。此時,您最好是能夠對借款事實全方面進行舉證說明,以消除法院的疑慮,贏得官司。
欠錢不還沒有借條也不承認怎么辦
沒有借條能要回借款嗎
私人借條有效期有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強制算是屬于行政處罰嗎
2020-12-30行政處罰立案后多長時間做出
2021-01-04交通事故復核需要什么
2021-02-02冤假錯案國家賠償標準及時間是怎樣的
2021-03-20什么是繼承法?
2021-01-14買二手房之前需要做哪些功課呢
2021-03-17簽了就業(yè)協(xié)議又想解約
2020-12-16公司可否不經過員工同意而調動崗位
2021-01-01未支付經濟補償與加付賠償金要如何適用
2020-12-05出口產品責任險筑道出口防險墻[1]
2021-03-25人身保險的受益人是由誰指定的
2021-01-27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法律適用是怎樣的
2020-12-26旅游意外險哪些情況不賠償
2020-12-05案例 旅游安全事故應明確旅行社責任險理賠范圍
2020-11-15青島交通死亡保險公司賠付標準
2020-12-17投資類保險的類型和各自的優(yōu)點
2021-03-25不愿報警車險拒賠怎么辦
2021-02-21車輛修理費過高保險公司能拒賠嗎
2021-02-01閑置荒蕪土地的處理
2021-03-11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如何進行審查
20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