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間借貸中,尤其是朋友之間的借款中,多數債權人會要求債務人打下借條。如果債務人沒有按期償還債務,對于債權人來說,有借條應該如何打官司呢?很多債權人都覺得只要有了借條,法院就肯定會站在自己這一邊。那么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債權人有借條一定能打贏官司嗎?對于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介紹。
一、有借條應該如何打官司?
1、如果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到期、對方沒有還款的,可以起訴;如果未到約定的還款期限,尚不能起訴。
2、如果借條上未約定還款期限:自債權人催要、并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償還后,超過確定的償還期后可以起訴,訴訟時效是2年。
3、起訴時,可以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上、相關證據,到被告戶口所在地(常住超過一年的常住地)基層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
二、有借條一定能打贏官司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根據該規定,借條是作為借款事實存在的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數額較小的或者當事人沒有異議的事實,如果當事人對借條所載的事實提出異議,此時的借條作為證據就會顯得依據不夠充足了。法庭會把舉證責任分配到你身上,還需要你提供證據證明借款的方式:現金、銀行轉賬或其他票據等等。
因此,實踐中雙方以數額較大的現金進行借貸時,出借人為了保存證據,讓借款人在拿取現金時,用拍照或視頻的方式保存證據。這種方式很有必要,避免日后產生糾紛無法說清事實真相。銀行轉賬或票據轉帳是比較可靠的方式,隨時可以查到交易記錄。
當然,對于當事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借款訴訟,人民法院也要主動審查,防止虛假訴訟。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強調要嚴查虛假訴訟。在民間借貸糾紛中最容易出現虛假訴訟以達到債務人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目的。即使對方當事人對借款事實予以承認,法院仍應審慎。
《通知》強調在審理中要注重結合與借貸事實有關的證據,進行綜合判斷。對形式有瑕疵的“欠條”或者“收條”,要結合其他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系;對現金交付的借貸,可根據交付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貸金額的大小、當事人關系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僅有借條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因此,民間借款應盡量簽訂書面合同(或借據),合同(或借據)上應明確出借人身份證號、借款人身份證號、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借款利率、借款用途。如果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在提供借款的同時,要注意證據的留存。另外,為了保證借款人到期能償付借款,有必要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擔保,具體可采用動產抵押或保證人的方式。
生活中由于偽造借條的情況有不少,因此有些債權人單單只有一張一張借條可能就不能打贏官司,討回債務。此時,作為債權人,您需要收集其他能夠證明借款事實存在的證據資料,包括銀行轉賬匯款記錄、錄音錄像等等。
沒有借條能要回借款嗎
民間借貸中只有借條能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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