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訂立之后,為了使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得到應有的保障,法律為合同雙方當事人賦予了相應的權利,其中就包括了抗辯權。雙務合同中,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使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得到了保障,那雙務合同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有哪些?律霸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說明,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1、雙務合同必須是有效的且應當先履行的債務是可以履行的,否則就沒有請求對方履行的權利,更無從談起適用先履行抗辯權。
2、必須是同一雙務合同,當事人雙方要互負債務。先履行抗辯權只存在于雙務合同中,對于各類單務合同都不能適用。因為只有雙務合同才會產生對待給付義務。必然有先后履行順序,如借款合同、保險合同等。
3、根據商業習慣和慣例有先后履行順序。其中對合同履行順序的約定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但約定的合同履行順序可以改變上述兩種情況下的合同履行順序。
4、必須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或其履行不符合債的本旨。這是后履行債務一方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前提條件。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其實質上是對應當先履行合同義務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抗辯。
二、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范圍
合同法中先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的適用大體上可分為以下三類:
1、因合同約定而產生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這類合同具體包括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合同、企業經營合同、借用合同、工程建設合同、運輸合同等。
2、因合同本身的性質或法律規定而具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這類合同無需當事人約定,本身就具有先后履行順序,具體包括借款合同、保險合同、跟單信用證買賣合同等。
3、按照商業習慣或慣例而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如航空客運合同。
總而言之,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其一合同約定了先后履行的時間順序,其二合同是雙務合同,其三先履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其四履行順序可以依照商業習慣確定。對于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咨詢律霸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
不過,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是有一定條件的,首先它適用的是雙務合同,雙方互享權利也互負義務,在此基礎上,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未正常履行合同義務,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才可以行使該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行使怎么確定
什么情況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
債務人行使的抗辯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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