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險經營過程中,保險公司所承保的風險是多種多樣的,從經營成本考慮,保險公司不可能配備門類齊全的專業人員,僅靠保險公司自己所有的專業人才難以完成保險事故的評估、鑒定任務,而且由保險公司自己的工作人員進行事故評估和鑒定是否公正,很難使人信服,于是從事保險事故勘驗、鑒定、評估的保險公估人應運而生。保險公估人是依法設立的獨立的從事保險事故評估、鑒定業務的機構以及具有法定資格的從事保險事故評估、鑒定工作的專家,是協助保險理賠的獨立第三人,接受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的委托為其提供保險事故評估、鑒定服務。
由于保險公估人的評估、鑒定結果事關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切實保護,保險法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對保險事故的評估和鑒定制度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1.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都有權聘請獨立的評估機構或者專家,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或者鑒定。
2.受聘進行評估和鑒定保險公估人可以是機構,也可以是個人。
3.受聘進行保險事故評估和鑒定的機構必須是依法設立的獨立的專業機構,受聘進行保險事故評估和鑒定的個人必須是具有法定資格的專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保險公估機構的從業人員及個人保險公估人必須通過專門的資格考試,取得資格證書;必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并辦理有關登記方可開展業務;必須交存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
4.保險公估人應當依法公正地執行業務,對保險事故的評估、鑒定要有科學依據,以事實和證據作為評估鑒定的基礎,遵循評估鑒定程序,運用科學的評估鑒定手段和方法,作出評估、鑒定報告。評估、鑒定報告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二、保險公估人對其過錯行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估人承擔過錯賠償責任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保險公估人必須具有主觀上的過錯。過錯指的是保險公估人在從事保險事故評估、鑒定業務中的一種主觀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個方面。故意指的是保險公估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行為會給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造成損害,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損害后果的發生。過失指的是保險公估人對其行為會給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造成損害的后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該后果能夠避免。
二是保險公估人的過錯行為給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造成了損失。這種損失在保險評估、鑒定業務中一般是經濟上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指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現有財產和利益的減少。間接損失是指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應當得到或者能夠得到的利益而沒有得到。
三是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的損失與保險公估人的過錯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是一定的事實與一定的行為之間存在的客觀的、必然的聯系。如果保險人、被保險人的損失不是由于保險公估人的過錯行為造成的,保險公估人就不存在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
三、保險公估機構接受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的委托,從事保險事故的評估和鑒定業務,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其業務活動的報酬。
保險公估機構收取的費用由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與保險公估機構訂立的委托或者聘用合同約定,同時應當遵守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比如價格法、合同法、有關財產評估方面的行政法規的規定等。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專利異議審查的時間限制是什么
2020-12-24包裝相似度多少算侵權
2020-12-08輕微剮蹭后逃逸怎么處罰是什么
2020-12-23個人合伙企業中對于企業的的資產怎么認定
2021-02-19未成年人網絡平臺打賞是否有效
2021-01-27連帶責任與不真正連帶責任是什么
2020-11-23協議離婚要求賠償的前提有什么
2021-02-01審判階段律師可以做什么
2020-11-09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2021-01-24雇傭關系傷殘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01學生在宿舍丟東西,學校有責任嗎
2020-12-15如何設立房屋中介機構
2021-01-31假學歷入職國企十年如何處理
2020-11-15外企存在勞務派遣關系是否合法
2021-01-0750萬重疾險一年多少錢
2020-12-07保險公司所需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2020-12-07保險公司怕擔責是否可以起訴解除保險合同
2021-02-25最高法院出臺司法解釋規范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審理內容是什么
2021-01-03附贈人身保險合同的法律分析
2020-11-16保單是假的,由誰負責
202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