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疫情期間工資怎么發
疫情期間,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受疫情影響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經協商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以及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企業職工,企業經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
二、職工被實施隔離措施企業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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