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辯權,分為永久抗辯權和一時抗辯權,是法律對弱者的一種保障,由字面意思可知,永久抗辯權是永久性享有抗辯權,而一時抗辯權只是暫時性獲得抗辯權。那么,一時履行抗辯權有哪幾種分類呢?下面由律霸來為您進行相關解答。
一時抗辯權,又叫延緩抗辯權、延期抗辯權,是指抗辯權的行使可以暫時地拒絕相對人的請求權效力。比如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方當事人在相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 可行使抗辯權暫時拒絕相對方的請求。一旦相對方已為對待給付并提出請求給付時,則一方無同時履行抗辯權,相對方的請求立即發(fā)生效力。
一時抗辯權一般有以下幾種:
其一,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以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如買賣合同,出賣人在買方未支付價款之前,有權拒絕交付并繼續(xù)保留已出賣的標的物;
其二,檢索抗辯權,亦稱先訴抗辯權,即當債權人向保證人請求履行保證債務時,保證人有權要求債權人先就主債務人財產(chǎn)訴諸強制執(zhí)行,或在有物權擔保時先執(zhí)行物權擔保,只有當前兩種情形仍不能滿足債權時,保證人才履行債務;
其三,不安抗辯權,是指依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先履行其債務,在后履行一方當事人財產(chǎn)狀況因故惡化時,應先履行一方當事人可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或履行對待給付,否則可拒絕自己債務之履行的權利。
區(qū)分永久性抗辯權與暫時性抗辯權的意義
第一,二者阻止請求權的時間(或程度)不同。如果是永久性抗辯權,產(chǎn)生的是永久性阻止請求權行使的效力;如果是暫時性抗辯權,產(chǎn)生的僅是暫時阻礙請求權行使的效力,無論行使多少次,也不發(fā)生永久阻礙請求權行使之效力,請求權于適當時候仍得以順利實現(xiàn)。拿贈與人窮困抗辯權來說,贈與人經(jīng)濟恢復后,受贈人能否請求其履行,依這一權利屬永久性和屬暫時性得出的結論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二者的消滅事由不同。永久性抗辯權和暫時性抗辯權共同的消滅事由僅有兩項:請求權消滅或者拋棄抗辯權。除此之外,永久性抗辯權再無任何其他的消滅原因。但是,對于暫時性抗辯權而言,還可因產(chǎn)生暫時性抗辯權的基礎原因消失而消滅。例如,無先后履行順序的合同中,在對方無對待給付時,一方擁有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是待對方為對待給付之后,產(chǎn)生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基礎原因消失.該同時履行抗辯權即消滅。
抗辯權指的是擁有抗辯權的人可以拒絕相對人的請求,即相對人的請求權在一定時間內無效。上面就是關于一時履行抗辯權的分類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問題請咨詢律霸。
債務人行使的抗辯權有哪些
不安抗辯權行使怎么確定
什么情況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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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徐丹律師,女,法學學士學位,國家司法考試A證。現(xiàn)為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核心專職律師,婚姻家事法律事務部負責人,執(zhí)業(yè)證號為14201201711164197。徐丹律師從2012開始先后在地區(q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過實習工作經(jīng)驗,從事執(zhí)業(yè)律師以來,秉承“專業(yè)、誠信、敬業(yè)、務實”的工作作風和為人處世的態(tài)度,已處理過多起訴訟和非訟法律事務,咨詢解答大量各類型民事、經(jīng)濟、刑事案件。尤其擅長各類婚姻家事糾紛;婚前、婚內財產(chǎn)風險評估和規(guī)劃;為境內或者跨境婚姻、繼承提供法律意見;債權債務糾紛;房產(chǎn)合同等。對于婚姻家庭的矛盾有著獨到的見解,善于從法律角度與女性特有的角度為當事人出謀劃策,善于處理婚姻家庭中的疑難雜癥。在執(zhí)業(yè)中也不忘關懷弱勢群體,結合地區(qū)司法局以及律所綠色通道提供專職援助,對于一些困難的群眾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是一位有著專業(yè)素養(yǎng)與社會責任感的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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