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長是三十七天,如果在這個期間檢察院不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放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取保候審并非案件的終結,當事人應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爭取從輕減輕處罰。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拘之后逮捕由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決定,理由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放人這一點很復雜,分很多情況:
一、刑拘后但公安機關尚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的,由公安機關決定釋放并執行,理由是【第八十四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二、刑拘后公安機關已經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的,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準逮捕,但是人民檢察院不會決定釋放犯罪嫌疑人,這一點沒有做出法律上的規定,僅僅只是說公安機關必須立刻放人,見于【第八十九條第三款】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與之類似的表述條款還有【第九十條】。
三、刑拘以后并且已經被逮捕了的情況,是否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各自根據訊問結果后決定并執行,理由是【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還有【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再比如【第九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的刑事拘留最長是三十七天,如果在這個期間檢察院不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放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如果您或者家人、親友的情況比較復雜,需要法律服務,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被家暴了怎么辦
2021-01-17拆遷二手房能公證嗎
2021-01-12公司股權變更流程是什么
2021-02-18電話辱罵他人怎么處理
2021-02-27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2020-12-31侵犯隱私權怎么處理
2020-12-04什么是醫療事故罪
2020-12-08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能贈與嗎
2020-11-28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是什么
2021-03-04輕微交通事故處理的步驟是什么
2021-01-14長期虛報工資一般如何處罰
2020-12-19婚約會受法律保護嗎
2021-01-11房產抵押給個人還能查封嗎
2021-02-23行政處罰不交多久被強制執行
2020-12-13購房合同欺詐可要求賠償嗎
2021-01-09為什么要簽訂勞動合同?
2020-11-24離職時單位要求簽保密協議合法嗎
2021-03-02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勞動合同的百分之幾
2021-03-03保險公司怎么避免保險糾紛
2021-01-17保險合同當事人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有哪些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