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起訴接下來會怎樣
一、不起訴決定書的宣布和送達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起訴的決定書應當公開宣布,同時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分別送達下列機關和人員:
(1)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
(2)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
(3)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
二、解除扣押、凍結
偵查中對犯罪嫌疑人的財物采取扣押、凍結,是一種強制偵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轉移財物,保證判決的執行。人民檢察院對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就終止了刑事訴訟,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扣押、凍結。對于公安機關作出的扣押、凍結,人民檢察院應當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公安機關或者執行公安機關扣押、凍結決定的機關解除扣押、凍結。
三、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連同不起訴決定書一并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四、對公安機關的意見進行復議、復核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應當另行指定檢察官進行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經審查起訴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請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
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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