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合同法,會隨之一并被提到的就是抗辯權。抗辯權,從字面上來理解就是對抗辯解的權利。而事實上,抗辯權有很多分類,不同的抗辯權,其作用體現在不同的情形下,分清區別,善用抗辯權。而狹義的抗辯權與抗辯權又有什么區別呢?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狹義的抗辯權與抗辯權的區別?
抗辯權的概念
廣義上的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
狹義上的抗辯權即包括: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權、保證中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合同法中的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和順序履行抗辯權。
抗辯權與狹義的抗辯的區別
“抗辯權”不同于“狹義的抗辯”。 “狹義的抗辯”又稱為“否認權”,其特點在于,抗辯人不承認對方享有有效的請求權,而是主張對方的請求權全部或者部分不成立(或者已經消滅)。
“狹義的抗辯”包括:
(1)權利未發生的抗辯。例如,主張合同未成立,因而對方不享有合同債權的抗辯;主張自己未侵權,因而對方不享有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抗辯。
(2)權利消滅的抗辯。例如,主張債權已經(因為清償、提存、抵銷、免除、混同)消滅的抗辯。
“狹義的抗辯”與抗辯權的區別有二:
(1)功能不同。抗辯權的功能在于(雖認可對方的請求權存在)阻礙請求權的行使;“狹義的抗辯”之功能則在于否認對方的請求權。
(2)在訴訟中,法院可以不待當事人主張依職權主動適用“狹義的抗辯”;但抗辯權必須由抗辯權人主張,法院不得依職權主動適用。
許多事物的概念,都有廣義的和狹義之分,其分類的出發點是站在不同的角度進行的。那么,狹義的抗辯權與抗辯權的區別有哪些呢?抗辯權可分為狹義的與廣義的。抗辯權最主要的權利是對抗對方的主張,是承認合同成立有效的。而狹義的抗辯權主要就是辯解合同不存在。以上就是今天律霸小編和大家分享的全部內容了。
什么情況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
連帶責任的保證人之間有先訴抗辯權嗎
不安抗辯權行使怎么確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60歲以上工傷賠償標準
2021-02-02一般個體戶要預審多久
2021-03-01公司法和企業法有什么區別
2021-02-06交通事故死亡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2020-11-12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
2020-12-05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2021-01-29中年人離婚協議書該如何書寫
2021-02-05接管期限延期最長時間是多久
2020-12-16被迫簽訂有欺詐性合同如何處理
2021-02-05合同糾紛是否能提起侵權之訴
2021-02-03家長把學生打了學校有責任嗎
2021-03-16如何合法辭退員工
2020-11-08土地轉讓和出租的區別是什么
2020-12-01土地互換20年對方反悔怎么辦
2021-02-08拆遷獎勵越早拿越好嗎,應該什么時候拿呢
2020-11-21農村土地拆遷賠償款有哪些
2020-12-07買自建房沒有買宅基地以后拆遷怎么分
2021-02-17拆遷對租房的有補助嗎
2021-03-23土地證是父親名字過世了拆遷怎么賠
2021-03-15拆遷安置房買賣要注意些什么
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