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447條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私放俘虜罪是指擅自將俘虜放走的行為。“俘虜”,是指在作戰中被我方俘獲的敵方武裝人員及其他為敵方武裝部隊服務的人員。凡涉嫌私放俘虜的,應予立案。
私放俘虜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我軍的俘虜管理制度《中國人民解放軍合成戰場勤務條令》第148條規定,“不準擅自私放俘虜”。私放俘虜的行為直接侵害了我軍的俘虜管理制度,削弱了我軍俘虜政策的威力,損害了我軍的聲譽,不利于消滅敵人有生力量,不利于及時獲取敵方情況,使敵人的反動宣傳有機可乘,導致敵人頑抗到底,增加了我軍奪取勝利的困難。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私放俘虜的行為。本罪的犯罪對象必須是俘虜,即在戰爭或武裝沖突部隊被抓獲的敵方的人員。如果僅為敵方的普通百姓,則不屬本罪的犯罪對象。我軍對俘虜的處理,要經過甄別、審訊、教育后,區別對待,其中俘虜的敵軍士兵和下級軍官經批準后可以釋放。私放俘虜,是指未經批準,拉自將俘虜放走,使其脫離我方的控制。這種行為既可以是公開進行的,也可以是暗中進行的。私放俘虜的行為既可以發生在戰時,也可以發生在戰后,所以本罪沒有限定為戰時犯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主要是對俘虜有管理責任的軍職人員,也可以是其他軍職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俘虜逃走的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私放俘虜的動機多種多樣、不論出于何種動機,均構成私放俘虜罪。
通過上述介紹可知,私放俘虜罪是指所有涉嫌私放俘虜的人,私放俘虜罪是違反軍人紀律和法律的行為。如果有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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