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立案偵查期限是多久
立案后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期限沒有規定。逮捕嫌疑人之后的偵查期限,一般是2個月,特殊情況下經依法批準可以延長1到5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期限的所有內容。通過上文的敘述我們可以知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期限一般是兩個月,但是特殊情況下經依法批準可以延長。所以,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時間結束還沒有放人,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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