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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小編所知:為了維護債權交易的正常運行,保證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法的利益,我國有相應的債權保證制度,而債權人代位權舉證就是債券保證制度當中的一種。如果債務人因為沒有行使自己的相關責任,對債權人造成了損害的,債權人有權向法院提出代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接下來小編就和大家聊聊債權人代位權舉證的具體內容:
一、債權人的代位權特點
1、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向債務人的債務人也就是次債務人主張權利。比如,B欠A1萬元,C欠B1萬元,A債權人,C是次債務人,A就可以向C主張權利。
2、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必須要通過訴訟程序來行使,才能滿足債權人的債權實現。這里應該注意的一點就是債權人的債權具有不能實現的危險的時候,才能行使代位權。
3、債權人在行使代位權的過程中應以自己的名義而不能以債務人的名義行使,并且不能隨意處分債務人的權利,否則應對由此給債務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4、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權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實際是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權利。因此,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為原告,次債務人為被告,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一般抗辯事由,都可直接向債權人主張。
二、債權人代位權訴訟如何舉證
由于代位權訴訟涉及多方當事人,存在多重法律關系,舉證問題相對復雜一些。但各方當事人仍必須遵循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而債權人作為原告在行使代位權訴訟過程中,就必須要承擔舉證責任,
首先,債權人對代位權訴訟中存在的兩個合法債權關系必須舉證證明,這里的“合法”是法官在審理中應該重點審查的一個關健環節,看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這兩個債權是否有不合法的債權,比如賭博債權,如果債務人與次債務人的合同被認定無效,那么債權人就不能對次債務人行使代位權。因此,審查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是否是合法的兩個債權關系,這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訴訟的首要條件。
其次,債權人拿出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證據,這里審查證據,我認為應注意這幾個方面:1、是不是債務人的債權到期,只要是債務人的債權到期就即可。就可以行使代位權。2、看債務人是不是構成“怠于行使”的條件,如果債務人拿不出以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的書面證據,比如法院的法律文書和仲裁決定書,那么法官可以認定債務人就構成“怠于行使”。3、是不是要求債權人拿出具體的給自己造成損害的證據呢?
我們認為,如果要求債權人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的債權受到了具體的實質性的損害,這對債權人來說是很不公平的,這也違背了我們立法宗旨。因此,只要債務人未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債務,債權人的債權未能實現,便可視為債權人的債權受到了損害,不必債權人提供證據證明。
最后小編需要強調一點,根據我國的代位權制度種的一些相關規定,代位行使權利也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即代位行使權利僅僅局限在到期的債權,所以,為了維護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行使自己相應的責任顯得尤為重要,好了,關于債權人代位權舉證的相關內容就聊到這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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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宜丹律師,河南洛陽人,河南良承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擅長處理合同糾紛、婚姻家事糾紛、追償權糾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等各類民事糾紛案件,法律專業知識扎實,辦案經驗豐富。 本人執業以來,秉著“信譽為本”、“客戶至上”的執業精神,倡導“法理精神和服務創造價值”的理念,始終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社會公平正義至上、當事人合法權益至上”的執業追求,在法學專業領域不斷學習,深入研究。力求以學者的嚴謹態度,專家的服務水準,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盡職盡責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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