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業的登記事項有什么
(一)名稱;
(二)主要經營場所;
(三)執行事務合伙人;
(四)經營范圍;
(五)合伙企業類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承擔責任方式、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出資方式和評估方式。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合伙期限。
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
二、合伙企業的稅收優惠有哪些?
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國創業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企業選擇有限合伙而不選擇公司形式,一個重要原因是稅收優惠,由合伙人自己繳稅,避免雙重稅賦,且在特定的政策下,可按照“利息、股利、紅利“應稅項目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點點提醒,能夠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是非常好的。
合伙企業分配機制靈活: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潤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間自由約定,不受出資比例的限制。
股權管理優勢:由于合伙企業的設立運作是依據國家頒布施行的《合伙企業法》,和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書》或《全體合伙人公約》,所以合伙人之間,以及合伙企業與被投資企業之間,均有成熟、穩定的法律關系支持。
企業實際控制權:實際控制人可以通過合伙制以少量出資控制整個合伙企業,代表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實際控制人可以利用這個方法掌握合伙企業的投票權。
沒有非法集資嫌疑:由全體職工出資組建合伙企業,經過了有權機關的行政許可,履行了必要的審批手續,無非法集資嫌疑。
在設立合伙企業的時候,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其中,普通合伙企業未限定合伙人上限人數(可以無限擴大);有限合伙企業與有限公司出資人(股東)一樣,上限均為50個。而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勞務出資(不必現金出資),有限公司股東和有限合伙人不允許。
合伙企業解散債務應該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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