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擔保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擔保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夫或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了擔保,因此形成的擔保債務并非為夫妻共同生活、生產經營的需要,夫妻雙方也未從該保證行為中受益,此擔保之債當然不能成為夫妻共同債務。當然,如果債權人能夠舉證證明,夫或妻知道另一方的擔保行為,并且認可此種擔保行為,抑或夫妻雙方從擔保行為共同獲益,則可以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
6、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個人債務的范圍有哪些?
(一)婚后沒有約定的婚前個人債務。
(二)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各自所負的債務歸個人承擔。
(三)婚后夫妻一方經營自己個人財產,其收入歸個人所有,在經營中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擅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五)管理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所負的債務。
(六)夫妻一方因繼承、接受贈與或分家析產所得財產歸一方所有的,由此而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
(七)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債務。
(八)夫妻一方擅自為他人擔保所產生的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九)未經夫妻另一方同意,為滿足個人生活需要所負債務,其主要為不在日常家事代理權范圍之內支出所產生的債務。
(十)夫妻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十一)夫妻雙方約定應由個人清償的債務。根據《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對財產的所有可以進行約定,同樣,對債務的負擔也可以進行約定。但是,這種約定不得以逃避債務為目的。
(十二)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借款的債務。
(十三)夫妻一方因個人實施違法行為所負債務。如賭博、吸毒等負債。
綜上,并非所有的擔保債務都是個人債務,如果夫妻之間對擔保行為是知情的,而且也通過擔保行為有獲取共同的收益,這種情況下擔保債務就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雙方償還債務。
關于夫妻共同債務需要追加執行的規定
替人做債務擔保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法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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