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公司法的出臺和合伙企業法的修訂,許多人都想知道這二者相比以前的舊公司法和舊合伙企業法有什么變化,在哪些地方需要注意些什么。那么新公司法與新合伙企業法有何區別與聯系?今天就由律霸的小編來為大家解釋一下。
一、合伙企業是契約式企業,有限公司是股權式企業。
我國《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企業。合伙協議是合伙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依據,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的辦法,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解散和清算等問題都按照依法訂立的合伙協議來操作。《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股東按照比例出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二、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這是合伙企業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區別。
這一區別有兩重意義,第一說明合伙企業只具有相對獨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絕對獨立的人格。第二說明合伙企業的財產只具有相對獨立性,有限公司的財產具有絕對的獨立性。
合伙企業是每一個獨立的合伙人根據合伙協議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質。合伙企業只具有相對獨立的人格,它作為獨立的主體進行經營活動,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產、參與訴訟,享受其他各種權利,但在承擔債務責任方面,合伙人與合伙企業則具有連帶關系。合伙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每一個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即使他們內部定有承擔債務責任比例的協議,也不能對抗對外的無限連帶責任。
三、合伙企業與有限公司在承擔責任方面的區別,與它們在產權結構方面的區別有密切的聯系 。
合伙企業的產權結構是一元結構,而公司的產權結構是二元結構。合伙企業的財產不屬于合伙組織獨立所有,而是屬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與合伙企業是連帶責任關系。
四、合伙企業與公司在設立方式、運營結構、投資的撤出和轉讓以及企業的延續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顯的區別。
總之,新合伙企業法和新公司法兩者間的本質區別是:合伙企業由全體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公司由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那么現在來看,新公司法與新合伙企業法有何區別與聯系?二者的區別在于責任的連帶性,公司是不需要負連帶責任的,而合伙則需要負連帶責任。它們在于產權結構也是相互聯系,都是許多人法人所共有的。因此,當您遇到這方面問題時應先根據自身所處的實際情況,判斷應該是適用《公司法》還是《企業合伙法》。小編建議,如果您有關于《公司法》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咨詢律霸深圳律師。
公司法的概念及主要特點有哪些?
公司法中關于公司合并的有關規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試用期辭退員工風險防范
2021-01-05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幾個小時
2020-11-16外貿出口程序是怎樣的
2021-02-16賣假貨會判刑嗎,賣假貨的法律責任
2020-11-15婚前財產婚后買房算個人財產嗎
2020-11-22什么是贍養
2021-03-01交通事故鑒定要準備什么材料,怎么選擇鑒定機構?
2021-01-15申請強制執行收費標準
2021-03-22婚后離婚財產分割規定有哪些
2021-02-09什么合同為格式條款合同
2021-02-09欺詐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以生效嗎
2020-11-24擔保合同樣式
2021-03-02委托合同對于委托他人辦事的理解是什么
2021-03-17雇傭關系工傷賠償
2021-01-15保證保險合同與保證擔保合同有哪些區別
2021-01-01車上貨物責任險的理賠
2021-02-28保險人如何先予支付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
2020-12-19批準設立的保險公司需要登記嗎
2021-02-03解除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0-11-07房屋拆遷,營業房怎么定性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