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會有債務需要保證人來擔保,而保證人主要就是要替別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其主要責任分為連帶保證和一般保證:
1.連帶保證是如果債務人到期不還款時,債權人有權向保證人索要債款;
2.一般保證是如果債務人到期不還款時,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借還款糾紛未經法院審判或者仲裁,并且債務人的財產能依法履行債務職責時,保證人不需要承擔責任。
因此保證人的選擇尤為重要。法律上在關于保證人的選擇的方面有一定的相關規定。
下面情況的人不能擔任保證人:
1.沒有經過最高權力機關---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
一般來說國家機關是不可以作為保證人的,但在特殊情況下也有例外。比如經過國務院批準后,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的轉貸,就可以要求借款單位提交省、直轄市、自治區列市計委的還款擔保。
2.不以盈利為目的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
公益一般是非經濟利益的,不代表著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如果允許以公益為目的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做保證人的話,那么很有可能有一部分的財產用于幫債務人還債,導致用于公益這件事上的財產會變少,這是違背公益法人的宗旨的事情。
3.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分支機構。
由于其主體資格以及清償能力等方面的問題不能成為保證人。
銀行方面對保證人也有一定的要求,下面情況的人不能擔任保證人:
1.夫妻之間是不可以互為保證人的。
從家庭的概念來說,夫妻雙方是個經濟共同體,如果一方沒有能力償還債務,那么另一方也是沒有能力的,因此銀行不能從保證人那里追回債款。
2.戶籍不在貸款地的人不能擔任保證人。
銀行規定債務人與保證人的戶籍都要必須是貸款地的戶籍,不然不能借款。
3.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不能擔任保證人。
銀行借款給債務人就是怕債務人到期后無法償還債務才需要保證人來增加償還債務的能力,如果保證人是個沒有經濟來源的人,那么銀行設立保證人的意義也不復存在了。
4.正常退休人員也不能擔任保證人。
正常退休人員的年紀已經超出了銀行規定的年齡限制,即使有良好的經濟收入也不能擔任保證人了。
保證人要承擔什么責任?
一般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是否有追償權?
債權人能要求保證人還債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商標許可人權利和義務分別是什么
2020-11-30商標侵權訴訟的證據收集方法
2020-11-30緩刑期間能學駕駛嗎
2021-01-09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
2021-01-01中止探望權如何行使
2020-12-06近親可以領到結婚證嗎
2020-12-08個人房屋抵押貸款還不上該如何
2021-02-25員工離職老板能不能扣工資
2020-12-16競業限制解除后是否要遵守保密協議
2021-03-21外保內貸業務是什么
2021-02-23產品責任險的賠償問題如何處理
2021-03-15航班延誤賠償多少錢
2020-12-15保險合同應當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2021-03-19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指什么
2021-01-02大奔嗆水受損是否屬于保險事故
2020-11-18保險費交清與本保險合同是否生效
2021-01-29財產保險合同主要履行什么原則
2020-11-13超載保險公司拒賠合法嗎
2020-11-14保險代理人有哪些職業道德
2021-01-06人壽保險的除外責任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