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公證的作用是什么
1、避免合同遺失損毀
通過借款合同公證,我們可以避免有意無意中的借款合同損毀、遺失等情況發生,這對我們的債權安全是非常有利的,也能夠極大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2、避免合同內容糾紛
為避免合同被篡改,避免對方就合同的內容發生不同的糾紛,避免對方故意扭曲和改變對方合同內容,然后拒絕承認當初擬定的合同。通過對民間借款合同進行公證也可以極大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維護我們權益。
3、增加民間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公證之后的借款合同具有更強的法律效力,這也是民間借款合同公證后的一個成果。
二、借款合同有必要去公證嗎?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只要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不需要公證也受法律保護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 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大部分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的同時就會生效。不過,借款合同比較特殊,因為這屬于實踐性合同,在依法成立的時候不會同時生效,而是在出借人交付了借款給借款人之后,該借款合同才會生效。而對借款合同生效時間的把握,不僅關系到各自義務的履行,還關系著之后借款合同相關糾紛的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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