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迫寫下借條怎么辦
1、被脅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應立即以受到“敲詐勒索”而報警,警方的辦案結果的調查結論可以作為解除欠條(借貸合同)關系的證據。
2行使撤銷請求權,受害者可以在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不過該撤銷主張,需要舉證借條的出具是受到脅迫,該證據比、較難以搜集。
3、在對方提起訴訟時積極應訴,就出借人是否實際支付借款等方面予以抗辯。
二、如何舉證被脅迫寫下借條
1、被脅迫寫下借條后,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留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2、與對方溝通,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
3、與對方接觸時隨身攜帶輕便錄音錄像設備,受到脅迫時可及時拍錄取證。
三、法院認定被脅迫寫下借條有哪些因素
法官主要從三個方面來論證:
1、對雙方陳述和對證人證言的審查。
2、對借條形式的審查。
3、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
四、哪些借條法院不支持
1、過期借條。從法律上講,沒有借條過期的說法,只有過了訴訟時效的說法。正常的債權債務關系有2年的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持。但在2年內,只要債權人主張過債權,訴訟時效就將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討要借款,訴訟時效未過,可以到法院起訴。
2、賭桌借條。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實際上是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系不應受法律支持和保護。
3、傳銷入會費。介紹別人加入傳銷組織,為收取入會費讓別人打下的借條,名義上是借款,實際上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間借貸關系,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護。
4、撕毀的借條。被撕毀的借條作為證據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書證原件,可采信度較低,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5、借條復印件。只持有借條復印件,不能與借條原件進行核對的確認借款真實性,且被告對借條不予認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簽訂借條肯定是建立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時也要求實際發生了借款行為才行,一般借條的成立是以交付了借款為準。所以,在受到他人脅迫的時候簽訂下的借條,建議可以要求對方舉證證明實際交付了借款,若對方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這個時候對當事人來講也是比較有利。
如何證明是脅迫下簽下的借條?
被脅迫寫下借條要怎么舉證
強迫寫借條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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