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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償借貸中,借款人除了要歸還借款之外,同時還要按照雙方之間的約定來支付借款利息。但是這個借款利息應該是在什么時候進行支付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來,就讓律霸小編告訴大家借款應該在什么時候支付利息吧。
一、借款應該在什么時候支付利息
根據《合同法》,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時間按照以下原則辦理:
1、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2、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以下原則來確定:
(1)可以協議補充;
(2)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按照上述兩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二、逾期還款的利息怎么算
1、如果屬于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的借貸糾紛,債務人違約的,債權人因其違約而造成的損失主要是依銀行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及因追討而支出的費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約定的借款利息比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稍高,該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債務人亦可以預見,在債權人主張的情況下,如果借款單上的利息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規定,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如屬民間借貸糾紛,債務人違約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故只要借款單上約定的利息沒有超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人民法院均可以予以支持。
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及基于公平原則,在雙方約定的利息低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選擇要求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以補償債權人的損失,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
我國法律中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實踐中,要是當事人約定了期限的話,那么就按照約定來支付利息。當然,要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個不明的話,則可以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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