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詢問證人的順序和時機。一個具體案件,往往會有很多證人。在詢問前必須認真分析,確定詢問證人的順序和時機,以便提高辦案效率。
2.擬定詢問提綱。這是保證取證質量的重要一步。詢問提綱應以證人的地位、作用、知情程度和心理狀態等實際情況確定。一般應包括:需要證人證實哪些問題?包括時間、地點、情節、結果以及與被告人的關系、來往等?要講解哪些法律、政策?要破除哪些思想顧慮等。詢問提綱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情況適時修改、補充。
3.確定調查取證的檢察人員。參加調查取證人員,應當熟悉本案的情況,明確調查取證的目的和要求,熟練掌握法律規定,嚴格依法辦事。對重大案件,需要大量取證的,應有專人指揮,分別同步進行。
根據法律規定,詢問證人時檢察人員不得少于2人,詢問的地點可以是證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辦公地點。詢問證人時,檢察人員應當出示證明文件,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詢問證人的方法是:首先,核對證人的基本情況,確定無誤后,告知來意,指明其有如實作證義務?同時指出偽證和隱匿罪證應負的法律責任,做好思想工作,要求證人如實、大膽提供證言。其次,在詢問時,應先讓證人就其知道的案件作系統、詳細的敘述,檢察人員根據證人敘述,對不清楚、有疑問和有矛盾的問題進行提問。對證人的提問應當簡明、清楚,不得有提示性或引導性?不得模棱兩可,使證人無法回答。詢問聾啞人應有手勢翻譯人,詢問少數民族的證人應有翻譯。詢問不滿18周歲的證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最后,要作好詢問筆錄,詢問結束應將詢問筆錄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證人應當向他宣讀。如筆錄有差錯、遺漏,應當允許被詢問人更正或補充,經核對無誤后,由被詢問人簽名。證人如果要求自行書寫證言時應當允許。必要時,檢察人員也可以要求證人親筆書寫證言。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關系是否可以以人身損害賠償
2021-01-10不按時發工資怎么辦
2021-03-02怎樣有效變更涉外離婚撫養權
2020-12-16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有哪些
2020-11-17離婚時哪些是共同財產,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是約定財產,如何處理
2021-02-25單位過錯造成員工自殺如何賠償
2021-01-16國有資產流失的主要形式和危害,怎樣有效監督
2021-03-142020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2021-01-22限制出境怎樣解除
2021-01-08購房訂金可以退嗎?購房訂金和購房定金有何區別
2021-01-25兒媳贈與公婆房產怎么繳稅
2021-03-15不良資產房產如何過戶
2020-11-15集資房屬什么性質的房
2021-02-23哪些合同屬于無效的勞動合同
2021-02-18經濟補償金能否分期支付
2020-12-01交通事故意外險的免責事項
2021-01-23產品責任保險條款(中英文)
2020-12-18車子被撞是理賠中心定損還是保險公司定損
2020-12-21車被撞了對方逃逸理賠多少錢
2020-12-25解除保險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