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中,人們的法律意識都有了提高。不少人都知道借款時關于利息的約定不能超出一定的范圍,而這就與出借人的利益相“沖突”了,為此他們想要通過將利息不約定清楚的方式來規避。那么,遇到約定的借款利息不清楚怎么辦呢?換句話說,應該如何處理利息約定不明的情況?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闡明。
一、約定的借款利息不清楚怎么辦
利息條款或約定是民間借貸合同的重要內容,但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質,因合同當事人之間本身具有的特定關系,利息條款的約定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如有的約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約定利息,有的約定還不明確等等情況經常出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第1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質,當事人對支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無須經過合同法第61條規定的補缺程序,直接確定為不支付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當事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1條予以確定,即“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在實際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時,如果對當事人之間的借款關系認定為無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時,貸款人主張收取逾期歸還借款的利息,則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二、如何處理利息約定不明的情況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根據上文的介紹,相信您應該能看出來,對于有關借款利息糾紛的問題,一般是可以依據法律規定來解決的。如果您不知道怎么通過法律來解決您的糾紛,那么建議你可以去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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