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租賃的房房因糾紛,在法院判決維持原合同時,被對方故意破壞,損失數額巨大,我們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調查處理,公安機關說是民事糾紛,做出不予立案決定,我現在可以要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嗎?
律師解答:
你可以收集被毀壞財物的價值,及是誰破壞的證據,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你可以向檢察院要求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如果檢察院認為也屬于民事糾紛的話,你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你的經濟損失。
相關法律知識:
由于刑事訴訟法的修訂先于刑法的修訂,所以刑事訴訟法中對單位犯罪案件的審理程序未做任何規定,為解決這一立法上的欠缺,《法院解釋》中對單位犯罪訴訟程序的一些問題做了特殊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1.法院受理單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外,還應當審查起訴書中是否列明被告單位的名稱、住所地,以及代表被告單位出庭的訴訟代表人的姓名、職務、通訊處。未按規定列明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3日內補送。
2.代表被告單位出庭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應當由單位的其他負責人作為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與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
3.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單位犯罪案件,應當通知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拘傳到庭。
4.人民法院審理單位犯罪案件,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享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開庭時,訴訟代表人席位置于審判臺前左側。被告單位需要委托辯護人的,參照有關規定辦理。
5.被告單位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尚未依法追繳或者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追繳或者扣押、凍結。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判決的執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先行扣押、凍結被告單位的財產或者由被告單位提供擔保。
6.人民法院審理單位犯罪案件,被告單位被注銷或者宣告破產,但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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