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債務人不是真正的下落不明,而是債務人逃債所表現的方式之一。不管是否是真的下落不明,對于債權人來講,要是債務人下落不明該如何討債才有效呢?此外,在債務尚未清欠的情況下,如果債務人已去世怎么討債?對于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
一、要是債務人下落不明該如何討債
如果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債權人應向法院提供債務憑證、債務人的聯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據債權人所提供的信息聯系債務人,若無法聯系上債務人,法院可能采取的措施有幾種情況:如果債權人提供的債權債務關系清楚,法院則應直接判決;如果債權債務關系不夠清楚的話,法院可能會向債務人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后,債務人還不出現的,再缺席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
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向失蹤人的債務人要求償還債務的,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蹤,債權人起訴要求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傳喚后缺席判決或者按中止訴訟處理。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應當查清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財產,指定臨時管理人或者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半年。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根據被宣告失蹤人失蹤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或者終結審理的裁定。如果判決宣告為失蹤人,應當同時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二、債務人已去世怎么討債
1、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么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債權人還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3、其他人愿意償還的,則向愿意償還債務的人追討。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債權債務關系中,債權人不管是遇到債務人下落不明或者是債務人已去世等情況時,都要懂得應該如何正確實現自己的合法債權債權,盡可能地追回債款。而在追債的過程中,如果有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切莫采取不適當的方式解決,最好是能夠事先咨詢一下債權債務律師的意見,避免非法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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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姜云章律師,法學學士,現為四川弘澤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本律師要求自己以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工作態度、高度的工作責任感有效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本人的執業理念。 在辦案過程中逐步形成了聽取當事人陳述耐心細致、法律分析全面精準、應訴策略高效專業的執業特點,成功代理了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各類法律案件, 在職業過程中,本律師深刻的明白只有自身理論知識的不斷積累提高,才能更好地在不斷變化的社會情況和日趨復雜多變的社會關系中解決實際的案件,才能更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才能給自己的當事人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因此本律師一直致力于理論知識的學習和研究。 同時,本律師堅持“團隊合作贏未來”的信念,摒棄“單打獨斗、個人英雄主義”的陳舊觀念,努力探索團隊合作運營的最佳模式,以調動團隊成員的所有資源和才智,以期實現自愿的最佳配置從而實現在法律范圍內以最小的成本盡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自驅除所有不和諧和不公正現象。 本著“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執業宗旨在追求公平正義的法律道路上不斷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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