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問犯罪嫌疑人,是指偵查人員按照法定程序,關于犯罪案件的實際情況,對有犯罪嫌疑的人進行詳細詢問的偵查活動。為了確保這一活動的順利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有必要遵循以下規矩:
1、偵查人員在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的時分,應當有知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而且應當把這種情況記明筆錄。由于聾、啞的犯罪嫌疑人,在生理上有缺點,和正常的人比較,理解能力和表達能力都受到一定束縛,往往會影響他精確地表達自個的意志,也影響對自個疑問的辯解。
假設有知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為偵查人員和犯罪嫌疑人翻譯,就可以使犯罪嫌疑人精確地供述有罪、無罪、罪輕、罪重的案件實際,保證聾、啞犯罪嫌疑人與其他犯罪嫌疑人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保證訊問的順利進行。偵查人員訊問聾、啞犯罪嫌疑人,找知曉聾、啞手勢的人為偵查人員和犯罪嫌疑人翻譯,應當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筆錄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聾、啞情況和翻譯人員的姓名、作業單位和作業等根本情況。
2、.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作訊問筆錄,即在訊問過程中,按照訊問的次序,將訊問的具體情況逐一記錄下來。訊問完畢往后,偵查人員應當將訊問筆錄交給犯罪嫌疑人進行核對。假設犯罪嫌疑人不識字,偵查人員應當向他宣讀訊問的筆錄,犯罪嫌疑人假設認為筆錄記載的內容有遺失的或許有差錯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償或改正,并在補償或改正的當地蓋章或按指印。
犯罪嫌疑人對訊問筆錄核對后供認沒有差錯的,應當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上簽名。在訊問中,假設犯罪嫌疑人需要自行書寫供述時,偵查人員應當容許;在必要的時分,偵查人員也可以讓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口供。比如要進行筆跡判定,需要犯罪嫌疑人的親筆筆跡,就可以讓犯罪嫌疑人書寫親筆供述。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您總結的關于“詢問犯人需要遵守的一些規定”的相關知識,犯人雖然有罪,但是他也是有一定權利的,審訊人員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詢問。希望可以幫您解決相關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在本網進行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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