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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在進行借款的時候多數都不會再簽訂簡單的借條,而是會選擇簽訂書面的借款合同,這樣其中能夠約定的內容就比較多了,相對而言日后產生糾紛的話也是可以對自身利益起到一定保護作用的。不過需要注意簽訂借款合同也是有一些注意事項的。那到底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律霸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簽訂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的條款
一般借款合同包括下列條款: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
2、借款合同的生效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具體來說,
(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4)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非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根據民貸糾紛司法解釋第十條規定,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簽訂借款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1、債務人的身份資料(包括營業執照),作為借款合同的必備附件。
2、要求債務人的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
在實踐中,借款債務訴訟,我們都是把夫妻倆作為共同被告。同理,債權人也應該提供關于被告夫妻關系的證據,如果不在債務人向你借款的時候準備,等到要打官司的時候才收集,不僅浪費時間,而且不一定能夠收集到相應的證據。
3、要明確約定借款利息。
合同法211條規定“借款不約定利息的,視為無利息”。所以,利息必須明確約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種情況:
4、明確約定借款本息的還款順序。
這是一項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視的權利。對債權人有利的還款順序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約定不明確,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常常會按照先本金后利息來處理。
5、應該明確約定訴訟律師費承擔。
當債務人逾期還款,要打官司解決的時候,為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最好還是委托律師全程跟進。那么由此而發生的律師費,應該由債務人承擔、由違約方承擔。但如果你不明確約定,法院就不會支持。
6、應該約定管轄條款。
如果不事先約定,那么法院執行的“原告就被告”的訴訟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就是說,債權人要到債務人的地頭去打官司。是實踐中,這絕對是對債權人不利的。
借款合同可不是人們想象中那么好簽訂的,此時受《合同法》的調整,就應當嚴格按照《合同法》中的規定來約定借款合同的內容,否則就會出現合同無效的情況。而在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也要求當事人能夠小心注意,這樣約定的合同內容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避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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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審理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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