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情形下人民法院要重新審判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2、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再審的材料來源有哪些
1、當事人等的申訴。
2、人民群眾來信來訪這里所說的來信來訪。
3、司法機關復查案件發現的錯誤司法機關為了保證辦案質量,定期或不定期地自查或互查,或按上級指示進行必要的總結檢查或復查。通過日常的工作檢查及全面復查或對部分案件的復查,發現生效裁判確有錯誤,就應當提起審判監督程序。
4、各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糾正錯案的議案人民代表與廣大人民群眾具有密切的關系,人民群眾樂于向他們反映情況和要求。他們在視察工作和調查研究過程中,以及在代表會議期間,針對確有錯誤的裁判而提出的議案或者反映的冤假錯案的材料,體現著權力機關對司法工作的監督,司法機關應將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質詢意見或反映的情況作為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一個重要的材料來源,迅速審查,并將是否提審判監督程序的決定報告權力機關。對權力機關交辦的案件,還應報告處理結果。
5、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新聞媒介等對生效裁判提出的意見黨政發信部門根據國家形勢、政策方針的變化及司法工作情況所提出的關于復查某類案件的文件,當然應是提起再審程序的重要材料來源和依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機關、律師協會及律師事務所等機關、團體轉處的材料或法律意見書,也是再審材料的一個重要來源。有的省級權力機關已經制定有關律師執行職務的條例,其中規定律師機構經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同意可對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復查的要求,有關司法部門必須復查并予答復。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人民法院要重新審判的情形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法院重新審判,是針對確有錯誤的裁判而提出的議案或者反映的冤假錯案的材料,體現著權力機關對司法工作的監督。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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